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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2 | 夫妻交友挑战一夫一妻,婚姻形式引起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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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交友”挑战一夫一妻

婚姻形式应该引起社会反思

朱殿伟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个热点话题,这就是凤凰网《性情解码》栏目关于“换偶”的探讨。一位姓苏的女子在接受采访时自爆了“换偶” 经历,引起了大多数网民的广泛关注。该女子是陕西省礼泉县刑警大队的女警官。今年29岁,结婚8年,有一个5岁孩子。2004年,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费学习期间,曾与老公参与夫妻“交友”,即两对夫妻交换性伴侣活动。此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当地引起巨大反响,而此前苏某曾以“一枝独秀”的网名在网上发表了《艰难陈述》和《经历是流经裙边的水》两篇具有真实“换偶”经历的帖子,在网络中曾一度引起了轩然大波。苏某及其丈夫一夜之间成为中国第一对公开换偶隐私的夫妻。为此,苏某被所在单位礼泉县公安局辞退,辞职后的苏某开办了一家“夫妻交友网”。

    女警官苏某在被采访时曾解释说:他们所进行的夫妻“交友”,和“换偶”不同,目的是提升家庭生活质量,增进夫妻感情,主要是情感交流。只是在感情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才有可能发生性交换。性不是必然的,也不是唯一的目的。然而,苏某也承认,她丈夫对此,心里也曾有过一种酸楚和不舒服的感觉。但是当他丈夫看到她好像变了一个人,觉得她的生活有了活力时,又暗暗替她高兴!苏某还认为夫妻“换偶”是婚姻内性生活的一个补充部分,可以解决夫妻的性疲劳问题。她希望社会能够给予理解,不要进行过多的指责,给他们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苏某还介绍她的“夫妻交友网”,目前已经有7万多会员。大多数是参与“换偶”的夫妻,他们都不同程度的享受到了来自婚姻外部的异性情感和性的满足。

    该栏目还请来了国内某大学的法律系主任与“换偶”问题专家李银和女士。几位嘉宾在采访过程中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最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在探讨中发现,我国目前的《婚姻法》只对重婚和同居做了笼统规定,而对“换偶”问题没有做出任何解释!我国《刑法》虽然有关于“聚众淫乱”行为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夫妻“换偶”大都是两个成年人在秘密的场合下进行的性行为,因此不构成“聚众淫乱”罪!而且参与“换偶”的女方都是个人的自愿行为,没有违背女方意志,因此也构不成强奸罪!同时双方的性行为没有涉及到金钱交易,也不属于“卖淫嫖娼”!另外现在法律没有通奸罪一说,因此无法用通奸罪来衡量其行为!

    由于我国在宪法中没有对人身权利进行法律规定和限制,所以对于个人的性权力到底有多大?换偶是不是属于夫妻的正常性权力?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说法!

    按照“换偶”问题专家李银和的观点,夫妻“换偶”只要属于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且在私密空间,不超过两个人,应该不属于违法行为,在道德上也没有太大问题!

    从形式上看,“换偶”和第三者不同,第三者是以破坏对方婚姻为目的!而“换偶”则是两对夫妻通过婚外情感交流进而解决婚内性疲劳的一种方式。因此不能把两对夫妻之间的“换偶”看成是四个第三者。

    “换偶”是以夫妻共同的性需求为诉求主体的一种开放式性活动。就性活动本身来讲和一般的婚外性活动没有什么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就是对“换偶”双方婚姻内部的性需求和性过错更讲究一点公平和平等罢了!但是这种方式由于和传统文化相悖,所以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目前只有少数观念比较前卫的白领阶层选择这种方式!当然也有一些层次比较低的人偶尔为之,但是基本上都是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玩弄女性的换妻行为!和夫妻“交友”相比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换偶”都是对我国《婚姻法》倡导的一夫一妻制和传统婚姻观念的一次严峻挑战!因为它打破了一夫一妻制对人们性权力和性观念的约束,从法律空隙对婚姻、爱情和性需求进行了一次人为的分割和剥离,是通过夫妻协商的办法对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造成的性疲劳共同寻求婚外解决途径的一次个别尝试!它在性实践和性观念方面的探索让我们的社会不知所措。

    我们一直都认为,一夫一妻制是最合理的婚姻制度。然而实际上,一夫一妻制也是一种极不完善的婚姻制度!它是人类社会在法律不健全,道德不完善,性需求无法得到合理调节情况下经过长期的两性竞争逐渐形成的一种最无奈的婚姻形式!它以牺牲人类的性权力为代价,在剥夺人们合理性需求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人类原始的性占有、性欲望和性观念的动物本能!虽然一夫一妻对于人类社会的繁衍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在这种制度下,爱情的排他性和自私性得到了空前的强化,甚至成为人们的一种惯性思维!使人类社会的性观念和性需求受到了空前的压迫,限制和束缚了人们对日常性需求的合理调整!

    我国古代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在道德方面也不允许已婚的人们之间有通奸行为。但是却能采取一些其他补充办法来解决社会的性需求问题。如允许有大量的妓女存在。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夫一妻制婚内性生活的一种补充,从而缓解了社会对于性的需求。

    我国目前虽然继承并借鉴了我国古代和国外的一夫一妻制,但是却没有继承和借鉴古代和国外的婚姻补充制度。从而使一夫一妻制成为一种带有许多严重缺陷的封闭式婚姻制度。在这种封闭式制度下,婚姻虽然可以使人们婚内的性需求得到最大满足,但是由于没有其他补充婚姻形式,所以由此产生的婚内性疲劳问题就成了法律无法解决的巨大难题,使社会性资源处于闲置状态,在某种条件下,这些闲置的社会性资源就会转化为大量的社会性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一夫一妻制又成为人们调整性需求的最大障碍!这就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就是:人们越遵守法律道德,就越享受不到应享有的性权力和性生活;相反,人们越违反法律道德,就越会享有更多的性权力和性生活!其最后结果必将是人们最大限度地追求个人的性满足。由于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上的缺陷,导致了社会实际上存在着许多法律无法规范的婚姻形式和大量非法性行为,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社会丑恶现象!例如: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婚外性伙伴、情人、非法同居、第三者、包二奶、换妻、代孕妈妈、卖淫嫖娼等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这些现象虽然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道德,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却说明了一个问题。这就是婚姻之外确实存在着广泛的社会性需求问题。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

    历代社会都过于强调性需求对社会秩序的影响,如性乱则国乱!女人要有贞操观,还有性关系进入社会各个领域,整个社会就没有底线了!等等。造成了人们性心理的变形。而在传统婚姻制度下产生的性文化对夸大性贞操、性道德和性丑恶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使婚姻制度问题一直处于一潭死水,无人敢动的状态!

    其实从人类生命活动来看,性除了繁衍功能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娱乐功能,因此没有必要把性搞得那么神圣化和神秘化!其实,从性的表现形式来看,不过就是由人的性器官相接触进而使肉体产生快感的一种身体接触方式而已,就像两个人握手一样!不过比握手更需要隐秘一点罢了。因此,社会对人们的性活动完全没有必要森严壁垒,高度关注,大惊小怪。况且人类已经进化并成为高级动物,社会已经发展到了高度文明阶段,完全可以用法律和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且科学的发展已经为人们的两性生活解决了生育和避孕等难题,所以没有必要再继续采取封闭式的婚姻制度对人类性活动进行压迫和限制。这种严厉的制度造成了性资源分配极不合理和性关系极不公平等严重问题,必将带来人性的扭曲和性需求的更加泛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已经成了社会性资源分配不公的罪魁祸首!甚至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法不责众和名存实亡的婚姻制度!从而也使法律、道德和文明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法律的权威性也遭到了严重的损毁!

    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男女比例目前已经达到108:100,到2020年,全国20岁到45岁之间的男子将有3千万人由于缺少女人而娶不到老婆!做为一个国家决不能靠婚姻竞争来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因为,3千万个男人如果娶不到老婆,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中最不安定的因素。何况社会每天还存在大量性需求和性活动。如果我们不从制度方面加以解决,那么大量非法的和不道德的性行为将会更加泛滥!

    鉴于此,我们的社会应该对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将来的婚姻制度应该更加灵活,更加适用,更加人性化,更能合理地解决社会的性需求问题!比如,可以在一夫一妻为主的婚姻形式基础上,增加和允许临时、期限、合同、生育和扶养等多种婚姻形式同时并存。从而把目前大量非法存在的性关系转化为在法律规范下的多种婚姻关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调整社会性资源,从根本上解决婚前、婚内、婚外、离婚者、独身者以及无法婚配者的性需求问题!

    如果我们能较好地解决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一直未能彻底解决的爱情、婚姻、家庭和人们的性需求问题,那么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进入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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